荷蘭兩歲幼童「被安樂死」12歲以下首例觸發倫理擔憂

Zoshua Colah
Zoshua Colah | Unsplash CC0.

英國Evangelical Focus報導,荷蘭政府設立的專責監督委員會日前宣布,當地首例針對 12 歲以下兒童執行的安樂死案件,主治醫師已「恪盡職守」執行完畢。

被施行安樂死者為一名年僅近兩歲的重症幼童。儘管官方委員會認定醫療程序合規,但由於案中曾有其他諮詢醫師提出反對意見,這宗歷史性案件再度引發社會對兒童安樂死與生命倫理的深刻省思。

根據監督委員會公布的評估報告,該名幼童早產,出生時僅 26 週,隨後出現腦部受損,並被診斷出患有痙攣型腦性麻痺與嬰兒痙攣症候群,視力亦可能受損。

當局在幼童離世後發布報告指出,由於抗癲癇藥物無效,幼童常年無法正常入睡;肺部積痰亦使其呼吸與吞嚥極度困難。醫療團隊評估,該幼童的腦部發育程度僅相當於 6 週大的嬰兒。

審查委員會在報告中表示在運動技能、行為及人格等層面,該幼童身為「人」的各項機能均受到極嚴重影響,且完全沒有改善可能。

報告補充道,儘管父母與醫療團隊嘗試了各種醫療與非醫療手段,病情依舊沒有好轉,父母與主治醫師確信幼童將會痛苦且毫無康復希望,亦無法活至成年。基於上述情況,幼童父母向醫療團隊提出安樂死申請,並依據法律程序尋求第二位醫師的專業意見。

諮詢醫師意見分歧 緩和醫療選項遭家屬婉拒

然而,第二位醫師提出的評估卻截然不同。審查報告顯示,該名醫師明確指出幼童癲癇發作雖帶來巨大不適,但並非「持續不斷」,並且臨床上仍存在合理且替代的處置方案,例如緩和醫療或藥物調整都有機會更好地控制癲癇發作。

然而幼童父母拒絕,並進而尋求第三位醫師的意見。第三位醫師則支持主治醫師的看法,強調「除了終止生命之外,沒有任何合理方式能減輕或消除其痛苦」。

目前,荷蘭檢察公署正在對此案進行獨立審查,以決定是否認同監督委員會的評估,抑或對涉事醫師提出起訴。

法案推動歷史:從成人延伸至兒童

荷蘭於 2002 年通過《請求終止生命與協助自殺法案》(Termination of Life on Request and Assisted Suicide Act),成為全球首個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安樂死最初僅限於 12 歲以上人群,然而2004年進一步放寬至在特殊情況下為1歲以下嬰兒施行,並在父母同意下允許 12 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請。

到了2024年,荷蘭政府再度擴大適用範圍,允許 1 至 12 歲的末期病患兒童,在面臨不可忍受且無改善希望的痛苦、且無其他合理治療或緩和醫療選擇時可實施安樂死。

荷蘭教會早發警告 憂「滑坡效應」威脅弱勢群體

針對兒童安樂死法案的推動,荷蘭教會團體早已表達深切憂慮。據荷蘭《改革日報》(Reformatorisch Dagblad)報導,荷蘭新教教會曾於 2022 年聯合致函國會眾議院警示此法案可能帶來倫理危機,信中強調:「雖然嚴重的危障疾病會帶來極其複雜且令人心碎的困境,但兒童在面對主動終止生命時根本無法做出獨立自主的抉擇。」

教會領袖當時更進一步警告,擴大安樂死對象恐將引發危險的滑坡效應:「我們深切擔憂,這項提案恐會引發連鎖反應,導致社會開始討論是否為重度失智症等其他失能群體實施安樂死。對於處於脆弱境況中的人們來說,這將帶來極大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