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屆世界華人福音會議(10th CCOWE)雖已於落幕,但大會引發的「保羅新觀」相關神學討論仍在全球華人教會中持續發酵。
本屆大會中,淡江教會主任牧師莊育銘以《讓我們重返更大的福音》為題發講,提出「福音不是個人得救的福音,而是神國君王的福音」之核心觀點,隨後受到YouTube頻道@DK創始人大衛公開質疑該論述與神學界充滿爭議的「保羅新觀(New Perspective on Paul)」高度相似。由此肇始,一個多月來,討論不斷。
華福大會引發爭議:「保羅新觀」進入華人教會公共視野
近期,北美張伯笠牧師邀請美國西雅圖大學神學系副教授陳佐人博士梳理當前爭議。曾於1983至1986年間在世界華福中心參與文字事奉的陳佐人博士認為:「華福應該是宣教大會。」作為一個全球性的華人教會聚會,華福最重要的功能應當是「連結」與「差派」,即聯絡世界各地華人教會,共同承擔福音使命。他指出,若大會過度將複雜的神學爭議帶入大會核心,反而可能模糊其原有的宣教定位。
陳佐人博士認為,講員在大會講壇上使用「保羅新觀」相關專有名詞,涉及的是一個高度複雜、頗具爭議的神學議題,事實上,「保羅新觀」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便在歐美神學界引發持續爭論,而隨著本屆華福大會引發的討論,該議題進入華人教會及華人神學界的公共視野,受到廣泛關注。
陳佐人博士認為,若未能交代完整的歷史與神學脈絡,便直接將其簡化後帶入大會講壇並透過網絡傳播,容易使一般信徒產生混淆。
他也提醒,真正需要警惕的不是神學爭論本身,而是社交媒體將複雜的學術討論壓縮成「支持」與「反對」的簡單對立。當神學議題進入網絡公共空間後,一般信徒所接觸的往往只剩下陣營之爭,甚至進一步演變成對講員、牧者及學者的人身攻擊。
馬丁路德的個人投射?保羅新觀如何重新解讀保羅
由美國拜歐拉大學(Biola University)與中華基督教高等研究院共同創立的拜歐拉中心,近期在其論壇發布《解碼保羅:舊觀與新觀的世紀之辯》視頻,較為詳細地從歷史與神學角度梳理「保羅新觀」及其與傳統保羅觀之間的差異。
視頻指出,「傳統保羅觀」一般認為,保羅在多卷書信中要處理的一個核心問題是「一個有罪的人如何在上帝面前得救並被稱為義?」而這一理解與宗教改革時期的信仰處境有密切關係:宗教改革的代表人物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本人曾長期受到罪咎與稱義問題困擾、將保羅書信對猶太人的反對解讀為對律法主義的反對,進而提出「因信稱義」,強調人不能靠自身功德在上帝面前稱義,而是藉著信心領受上帝白白賜下的恩典。
而所謂「保羅新觀」,並不是一個單一、完全一致的神學體系,而是20世紀後半葉隨著學界對反猶主義的反思、《死海古卷》的發現而逐漸形成的,一批學者開始重新檢視16世紀宗教改革以來形成的保羅解釋框架,他們普遍認為:馬丁·路德誤解了保羅。
1963年,學者克里斯特·斯滕達爾(Krister Stendahl)提出重要質疑:他認為,馬丁·路德很有可能把自己的心理經驗投射到第一世紀的保羅身上,形成了改教傳統中對保羅的理解並保留至今;1977年,E.P.桑德斯(E.P. Sanders)出版《保羅與巴勒斯坦猶太教》(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透過對古代猶太文獻的研究指出,第一世紀猶太教並不能簡單概括為「靠遵守律法賺取救恩」的律法主義宗教。相反,猶太人首先因上帝的恩典成為聖約群體的一員,隨後在聖約關係中遵行律法。
這些理解對傳統保羅觀帶來重要挑戰:如果第一世紀猶太教不能被簡單定為「律法主義」,那麼保羅在書信中所批判的「律法的行為」究竟是什麼?1983年,詹姆斯·D.G.鄧恩(James D.G. Dunn)正式使用「保羅新觀」一詞,並認為保羅所說的「律法的行為」,未必泛指一切道德行為,而可能特別涉及那些具有猶太身份標記功能的律法實踐,例如割禮、安息日以及飲食規條。在第一世紀猶太社會中,這些實踐具有區分猶太人與外邦人的群體功能。因此鄧恩認為,保羅所反對的其中一個重要問題是:有人藉著律法所形成的身份界線,將外邦人排除在上帝的子民之外。
在此基礎上,N.T.賴特(N.T. Wright)進一步發展相關論述,將焦點放在上帝的聖約、上帝的子民以及外邦人如何被納入上帝的約民之中:「誰真正屬於上帝的聖約群體?外邦人如何在基督裡被納入上帝的子民?」如此一來,保羅的稱義論便不再只是一個個人救恩論問題,也同時涉及教會論以及上帝如何在基督裡建立一個跨越猶太人與外邦人界線的新群體。
若用一句話概括兩者的重點:傳統觀點更強調「罪人如何在上帝面前稱義」,而新觀則更加強調「誰屬於上帝的聖約群體,以及外邦人如何被納入其中」。
福音派如何回應?「保羅新觀」並非終極答案
「保羅新觀」出現後,也受到改革宗及福音派學者的回應。改革宗神學院(Reformed Theological Seminary )夏洛特校區新約教授羅伯特·卡拉(Robert J. Cara)去年發表在福音聯盟TGC上的一篇名叫《稱義與保羅新觀》的文章指出,傳統觀點對「保羅新觀」的批評主要集中在三點。
D.A.卡森(D.A. Carson)等人提醒,新觀對第一世紀猶太教的概括同樣可能過於簡化:第一世紀的猶太教同樣並非一個高度同質化的整體,而具有相當程度的多樣性,其中也確實存在與「律法主義」接近的觀念——保羅反駁律法主義在當時的語境中並非不可能。
文章也表示,福音派質疑新觀將「律法的行為」主要解釋為割禮、飲食條例和安息日等猶太人的「界限標記」。例如,《羅馬書》第4章討論亞伯拉罕「因行為稱義」時,重點顯然不僅是猶太身份問題;保羅又以大衛為例,談到人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
約翰·派博(John Piper)等學者進一步表示擔心,「保羅新觀」會削弱保羅神學中個人性的罪、因信稱義以及恩典的核心地位。正如福音派知名新約學者馬歇爾(I. Howard Marshall)所概括的那樣,保羅新觀「在它所肯定的事情上通常是對的,但在它所否定的事情上往往大有問題」。換言之,保羅新觀的重要貢獻之一,是提醒教會重新注意第一世紀猶太教的歷史背景;而傳統觀點則持續提醒基督徒,不能因強調群體與社會維度,就忽略個人罪、稱義以及上帝恩典的核心地位。
新舊爭論之外:尋找對話機會,建立成熟思考
近些年,開始有一些學者嘗試超越單純的二元對立。其中,約翰·巴克萊(John Barclay)2015年出版的《保羅與禮物》(Paul and the Gift),被視為近年保羅研究的重要著作之一。巴克萊將古代地中海世界的「禮物」文化帶入保羅恩典論研究,重新思考「恩典」。他認為,在當時的文化語境中,上帝的恩典首先是「上帝主動賜下的禮物」,人並不能靠自身功德取得;然而,接受恩典並不意味著人的生命從此不需要回應;在古代贈禮文化中,接受禮物通常伴隨著忠誠、感恩與相應的生命回應。
這一思路有助於將新舊觀的一些重要洞見放在同一框架中:一方面,救恩的根源仍然是上帝主動而白白的恩典;另一方面,領受恩典的人也被召喚進入一個新的群體,並以具體生命實踐回應所領受的恩典。
在陳佐人博士看來,這場延續數十年的學術爭論,也為華人教會的神學教育提供了重要提醒:聖經科與神學科需要保持充分交流,在經文研究、歷史背景與神學詮釋之間建立更深入的對話;而無論學術立場如何不同,基督徒都應當在堅持真理的同時,保留彼此對話的空間;神學教育也不應要求學生只接受某一種立場,而應讓不同觀點在學術環境中彼此對話,在比較與辯論中建立更成熟的神學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