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知名跨宗派學生福音機構「校園基督徒團契」(InterVarsity Christian Fellowship)於 8 月 21 日向聯邦法院提告,指控紐約州立大學布魯姆社區學院(SUNY Broome Community College)侵犯其宗教自由。事緣該校要求團契必須允許非基督徒擔任學生領袖,否則拒絕給予官方社團。
校方指控違反「反歧視政策」 剝奪社團資源
該團契強調,雖然社團歡迎任何信仰背景或無信仰的學生參加,但負責帶領查經、禱告、崇拜及傳講信仰的學生領袖必須由真正接納並實踐信仰的基督徒擔任。
然而學校行政人員認定,僅允許虔誠基督徒擔任領袖的規定違反了學校的反歧視政策。基於此由,校方拒絕授予該團契官方社團身份,並剝奪了相應的權益。
訴狀指出,遭校方剝奪的權益包括使用校園會議空間、招募新成員、申請活動經費,以及建立長期社群所需的各項資源。
InterVarsity布魯姆分會成員桑納(Jake Sonner)在聲明中表示:「我們團契的宗旨是幫助學生認識耶穌、在信仰中成長,並建立終身不渝的友誼。這裡歡迎每一個人,你完全不需要是基督徒才能加入我們。我們唯一的訴求,是希望帶領我們禱告和崇拜的學生領袖能夠真實擁抱他們正在幫助別人活出的信仰。公立大學不該因為這樣就把我們拒之門外。」
法律機構代表提告 指校方嚴重干涉宗教自主權
總部位於華盛頓特區、專門捍衛宗教自由的公益法律機構「貝克特宗教自由基金會」(Becket Fund for Religious Liberty)正代表團契提起訴訟。律師團隊在訴狀中強調,校方的作法已嚴重侵犯團契的宗教自由。
訴狀指出:「過去 15 年來,聯邦最高法院多次明確裁定宗教組織享有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權利,得在不受政府干預的情況下自由選拔宗教領袖。……然而,布魯姆社區學院卻聲稱自己有權主導團契如何挑選宗教領袖。」
訴狀進一步補充:「校方的行為不僅是干預,更是企圖控制團契的核心治理、信仰與教義。在過去十年中,最高法院已三度向政府提出警告,絕不能因為宗教組織的信仰立場而剝奪其應得的權益。」
該分會為美國InterVarsity旗下分支機構。雖然該校隸屬於紐約州立大學系統,但當地由布魯姆縣(Broome County)資助,並由學校董事會管理運作。
貝克特基金會律師、本案首席訴訟代表史丹伯里(Colten Stanberry)幽默地比喻道:「強迫基督徒團契不能限制基督徒擔任領袖,就像規定洋基棒球隊(Yankees)球迷會必須讓紅襪隊(Red Sox)球迷當主席一樣,這簡直荒謬至極,最後受害的還是紐約的學生。憲法第一修正案絕不允許公立大學去指定宗教事工的領袖。我們深信法院會做出公正裁決。」
法院已有判決先例 曾裁定愛荷華大學觀點歧視
這已是近年來InterVarsity第三度因學生領袖資格政策而遭到公立大學打壓。先前密西根州的韋恩州立大學與愛荷華大學亦曾發生類似爭議,但在經過法律訴訟後,聯邦法院最終均判決學生團契勝訴。
其中,美國聯邦第八巡迴上訴法院三位法官小組於 2021 年一致裁定校園基督徒團契勝訴,認定愛荷華大學構成了「觀點歧視」。
巡迴法官科貝斯(Jonathan A. Kobes)當時在判決書中寫道:「大學固然有預防歧視的重大利益,但校方卻是靠『自己挑選哪些歧視可以、哪些不行』來貫徹這項原則。說白了,愛荷華大學允許部分學生社團在挑選領袖或成員時保有自我選擇權,卻唯獨對宗教社團下禁令。如果校方真的想打造沒有歧視的校園,大可直接採取『一律開放』(all-comers)的政策。」
(來源自The Christian Po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