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羞恥」究竟只是需要被醫治、擺脫的負面情緒,還是也能成為塑造基督徒生命的力量?神學研究者劉德利(Te-Li Lau)博士在《為羞恥辯護:羞恥在保羅書信中的塑造力量》(Defending Shame)一書中,從保羅書信重新思考羞恥的神學意義。該書自2026年6月起預售並陸續推出電子書;9月至10月,出版方「恩道電子書」舉辦線上讀書會,邀請讀者進一步探討羞恥與基督徒信仰、群體及倫理生活之間的關係。
劉德利日前在恩道電子書舉辦的新書講座中,已從孟子道德心理學、中國家庭教養研究及保羅書信出發,探討基督徒父母如何以愛與關係為前提運用羞恥感教導孩子(詳見本報前文)。本文則聚焦該書的核心論證,梳理劉德利如何從情緒理論、當代文化與儒家傳統,一步步走向保羅書信中的羞恥觀。
劉德利現任美國三一福音神學院(Trinity Evangelical Divinity School)新約副教授,研究保羅書信與儒家經典的比較,以及情感在道德塑造中的作用;進入神學領域前,他曾在新加坡服役,並於矽谷從事科技工作約十年。

羞恥是什麼,又不是什麼?
《為羞恥辯護》首先從情緒本身談起。劉德利將情緒理解為一連串彼此關聯的反應,包括事件、對事件的評估、生理反應、行動動機,以及對情緒的調節。其中,「人如何評估一件事情」是情緒產生的重要環節。
在此基礎上,劉德利指出,羞恥的一個重要特徵,是當人意識到自己沒有達到某種預期標準或理想時,更可能進一步形成對自身的負面評價。換言之,羞恥涉及的不只是「我做了什麼」,也涉及「我是誰」,這也是羞恥與「內疚」的重要區別。
兩者的差別大致有三:其一,羞恥容易使人認為「我這個人有問題」,內疚則更傾向於認為「我做的這件事有問題」;其二,羞恥通常與被他人看見、評價或暴露有關,內疚則即使在無人知曉的情況下也可能產生;其三,羞恥不一定涉及道德,貧窮、外貌或能力不足等非道德處境,也可能使人在他人注視下感到羞恥,內疚則通常與人認為自己做了錯誤或傷害他人的事情有關。
因此,羞恥可以被定義為:一個人在他人的注視下,意識到自己沒有達到某種標準,並因此產生消極的自我評價。這種情緒往往伴隨臉紅、目光閃避、姿勢拘謹等身體反應,也可能使人傾向於逃避、隱藏、否認、反擊或指責他人。
當代語境:羞恥是需要抵抗的負面情緒
童年時父母當眾責罵「你怎麼這麼笨」、老師斥責「這麼簡單都不會」,親密關係中反覆聽到「離開我你什麼也不是」,甚至在教會中被「你不夠順服」等屬靈語言施壓,這些經驗都可能使人陷入羞恥。劉德利引用美國作家布芮尼·布朗(Brené Brown)的比喻,形容羞恥就像一個嘻笑著的小精靈,不斷在人的腦海裡播放兩段錄音:「永遠不夠好」和「你以為你是誰?」
羞恥確實可能損害人的自我價值感,而低落的自我評價又可能使人更容易陷入羞恥,形成難以脫離、甚至具有破壞性的循環。因此,當代文化往往將羞恥視為需要抗拒的負面情緒。
但劉德利提出另一個問題:如果人試圖將羞恥從生活中徹底除去,是否也可能因此削弱人成為道德主體的能力?他引用哲學家克里斯塔·托馬森(Krista Thomason)在《Naked: The Dark Side of Shame and Moral Life》中的觀點指出,人無法擺脫某一種情感而不影響其他情感。各種道德情感彼此交織,並非可以任意拆分;若試圖消除其中一種,也可能連帶影響其他道德情感。
劉德利進一步指出,當代社會對羞恥的負面理解,可能與個人主義的盛行有關。當個人感受與自我認同受到高度重視,令人不舒服、受挫或被否定的言語,也可能被理解為「論斷」、「冒犯」或「不夠有愛」。
儒家傳統:羞恥是煞車,也可能成為枷鎖
然而劉德利發現,在深受儒家傳統影響的東亞文化中,羞恥還有另一套理解。它不只關乎人在意他人評價,更與人的道德生命密切相關。
孔子、孟子、荀子都肯定知恥的積極意義。孔子以「行己有恥」作為士君子的重要條件;孟子說「恥之於人大矣」,將知恥視為人的重要德性;荀子則強調知恥與辨別是非、約束行為的關係。從儒家角度看,羞恥具有某種道德「煞車」的作用,能提醒人察覺自身偏離、約束行為並促進自我修養。知恥因此不必然等同於自我否定,也可以成為自我反省、修身與追求德性的起點。
但華人文化中的羞恥也有另一面。當「知恥」從對自身德行的反省,轉變為對家族名聲、他人眼光及社會評價的高度敏感時,羞恥也可能由道德提醒轉化為對自我價值的否定。正是在這種張力中,劉德利進一步追問:問題或許不只是如何「擺脫羞恥」,而是羞恥在人的道德生命與自我塑造中究竟扮演什麼角色。
保羅的羞恥觀:把人帶回神面前
不過劉德利認為,無論是當代語境中對羞恥的否定,還是儒家傳統中對羞恥的肯定,都不能直接等同於保羅透過新約書信所傳達的羞恥觀。當「羞恥」這一概念進入第一世紀的猶太及希臘羅馬文化以及保羅的書信後,其內涵需要重新理解、澄清。

第一,在誘發事件上,保羅所談的羞恥與基督徒群體的倫理生活密切相關,尤其是與福音相悖的行為,可能成為羞恥的主要誘因。
第二,在評估重點上,保羅的羞恥觀同時涉及人的身份與行為。它不僅意味著一個人的行為出了問題,其身份也需要在神面前重新被理解。
第三,保羅的羞恥觀特別強調,人最終是在神面前做了值得羞恥的事,也就意味著真正的目擊者是神與聖靈,而不只是其他人。比起關注他人的反應與評價,保羅式的羞恥觀更關注神對自己的評價,以及自己對神與他人的影響。
第四,現代羞恥往往讓人感到渺小、沒有價值,容易使人隱藏、逃避、否認、反擊或指責他人;內疚則可能帶來緊張、後悔、遺憾及想要彌補的願望,較容易促使人道歉並修復關係;而保羅所談的羞恥,則指向人在神面前的悔改與修復,以及重新與神和教會中的弟兄姊妹和好。
因此,劉德利認為,問題的關鍵不在於羞恥本身是否必然有害,而在於羞恥建立在什麼標準之上,又將人帶向何處。真正具有塑造力的羞恥,可以揭露人的失敗,並引人走向悔改、謙卑、修復與更新。這也呼應了他在新書講座中的提醒:無論在家庭還是教會中,羞恥的目的都應是恢復關係,而非懲罰。





